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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“最貴勸酒罰單”的警示意義

      www.biolaiman.com?2013-01-14 09:45? 秦淮川?來源: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

      2010年12月24日是重慶開縣肖婆婆69歲生日,肖婆婆的兄弟、64歲的老肖也來祝壽。午飯時,肖婆婆拿出自泡藥酒待客,老肖喝了六七兩。晚飯時,在肖婆婆的勸酒下,老肖又喝了六七兩白酒。隨后,肖婆婆的兒子扶著酒醉的老肖去了廁所,但老肖不慎摔倒在地致傷殘。法院審理認為,醉酒者自擔責50%,主人家擔責50%付33萬元。(1月13日《廣州日報》)

      一紙“罰單”33萬元,面對被稱作“最貴的勸酒罰單”,不知肖婆婆是否為當初的熱情勸酒而懊喪,又或者會不會喊冤?其實,說冤真不冤,這是一個警醒。應該把這張“最貴的勸酒罰單”,當作具有警示意義的一個案例加以解剖。

      現(xiàn)實生活中,不少人也許都有這樣的經(jīng)歷,朋友聚餐或參加宴席,常常遭勸酒,你要是不喝,勸酒者會說你裝,認為你不識抬舉;你要是喝了吧,明顯不勝酒力,是拿自己的身體開玩笑。可以說,在不少地方,勸酒文化已變得畸形。

      勸酒,逼人喝酒,甚至灌酒,是極其令人反感的。特別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(八)的實施,“醉駕入刑”,如果有人開車了,還勸酒,這就是把人往火坑里推,是逼人犯罪。此外,有的人身體不舒服或者本來就不能喝酒,也不應該勸酒。還有一種情況是,有的人本來已經(jīng)喝得差不多了,但勸酒者出于種種目的仍然熱烈勸酒,不醉不休,這也不可取。其實酒不是增進感情的唯一潤滑劑,如果強人所難,不僅不能增加感情反而會傷感情,撕破臉皮。

      近年來,醉酒官司層出不窮,教訓慘痛,不少情況是,當事人因醉酒傷亡,而在一起喝酒的人往往都承擔了一定責任。比如媒體曾報道了這樣一起案例,2009年3月12日夜間,張某、王某在飲酒后,將喝醉的酒友宋某送至張某租住的院內(nèi)一未完工的改建房內(nèi)后離開,導致宋某酒精中毒后凍死。北京市東城區(qū)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張某、王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賠償死者家屬近40萬元。與重慶的案例相比,這起案例更嚴重,當事人之所以獲刑既與勸酒有關(guān),也與沒有盡到照顧義務有關(guān),構(gòu)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。很顯然,因醉酒而出現(xiàn)傷亡事故,勸酒者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,甚至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。

      中國人善飲,酒沒有原罪,但是在喝酒時應該堅持一些原則,在勸酒時應該注意不少事項,比如不勉強別人喝酒,如果對方身體不舒服或者駕車,就一定不要勸酒。如果有人喝醉了,應該將醉者安全送至家中,如果有的人醉酒嚴重,出現(xiàn)身體不適,還應送往醫(yī)院等等。

      勸吃不勸酒,真正尊重對方,就別勸酒或“灌”酒。在重慶這起案件中,主審法官張森提醒,春節(jié)將至,親朋聚餐時應勸酒有度,過度勸酒致人醉酒受傷,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實際上,不獨春節(jié),在一般時候也不應該勸酒或“灌”酒。

      • 責任編輯:鄧宇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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